根据《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3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》相关要求及工作安排,“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,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”的应聘人员,请以类同专业报考相关岗位,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,务必携带所在学校开具的《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类同的证明》(按照附件1模板填写)及另外三项材料,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。
联系电话:0838-5182006,0838-5182112。
附件:1.《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类同的证明》(毕业院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)
2.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
3.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(自行准备)
4.毕业院校出具的设置专业的依据材料(自行准备)
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人事处
2023年10月23日